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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方的委托,按双方约定,代理委托方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业务。

  • 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受政府部门、企业的委托,按照商业化原则对受托的机构和资产等依法实施托管,并综合运用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财务重组、企业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专业技术手段,对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危机的问题金融机构或问题企业提供的救助服务。

  • 指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法院委托,被指定为管理人或者破产清算组成员参与企业(包括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工作。

  • 指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的改制上市、投融资、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发展战略设计、财务管理等活动提供专业化的分析、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