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安徽省恒风塑钢型材有限公司
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债权总额:8,524,690.50元(计算至2022年9月30日);
抵债资产金额:5,400,000.00元。
1、债权及抵债资产情况
债权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债权总额 8,524,690.50元(不含抵债资产),其中债权本金3,600,000.00元,利息4,924,690.50元;
抵债资产情况:抵债资产金额5,400,000.00元。该抵债资产为安徽省恒风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以三拍流拍价抵偿债务而来。【(2015)宜执字第00002-2号执行裁定书】
2、债务人情况
安徽省恒风塑钢型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蓝天路21号,法人代表朱海燕,实际控制人余达国,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朱海燕出资270万,出资比例为90%,余庆娥出资30万,出资比例为10%。公司经营范围:塑钢门窗、围栏,塑钢型材制造、安装、销售;金属构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目前公司已停止经营。
3、保证人情况
余达国、朱海燕、余庆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抵押情况(即抵债资产情况)
抵押资产为余达国名下位于望江县华阳镇蓝天路北侧金桂园15号楼1楼102铺室,面积2,228.58平方米。2016年10月9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宜执字第00002-2号执行裁定,裁定抵押资产以三拍流拍价540万元抵偿债务。
5、诉讼情况
2014年11月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宜民二初字第00189号民事调解书;2016年10月9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宜执字第00002-2号执行裁定,裁定抵押资产以三拍流拍价540万元抵偿债务;2019年12月1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08执异26号执行裁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为我公司。
上述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调解书、裁定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拟依法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抵债资产区位较佳,抵押登记手续无瑕疵,债权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拍卖转让、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有效期限:本公告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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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