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盐池福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11664件羊绒大衣等羊绒制成品物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盐池福海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吴忠市盐池县

债权总额:36,505,531.70元

一、宁夏盐池福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盐池福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6,505,531.70元。其中:本金17,279,667.4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9,109,461.30元,其他债权116,403.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王登成、官凤以其名下位于盐池县花马西街众鑫综合楼面积为7009.19㎡房产及2859.75㎡土地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权证号:盐房权证西字第03690号、03692号、03689号,盐国用(2010)第144号、145号、146号;他项权证号:盐房他证花马池镇字第201501098号,盐他项(2015)第230号),保证人为王登成、官凤。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位于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03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打字复印;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摄影扩印服务;礼仪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显示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电竞赛事策划;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谷物种植;豆类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注册资金5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王登成持股55%、官凤持股45%。该企业目前维持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王登成(也为抵押人),男,汉族,住宁夏盐池县。

(2)官凤(也为抵押人),女,汉族,住宁夏盐池县。

(四)诉讼执行情况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下发(2018)宁03民初9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被告宁夏盐池福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7,279,667.4元及利息401,678.9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若被告宁夏盐池福海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如数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行有权对被告王登成、官凤名下位于盐池县盐林路西侧众鑫综合楼商用房三套【房产证号:盐房权证西字第03690号、03692号、0368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盐国用(2010)第144号、145号、14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责任限额为20,000,000元;被告王登成、官凤对上述借款本息在2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登成、官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盐池福海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27888元,减半收取63944元,由被告宁夏盐池福海实业有限公司、王登成、官凤共同负担。

2018年11月8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3执16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2018)宁03民初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2019年3月4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3执恢5号,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2025年3月6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宁03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为本院(2018)宁03执162号、(2019)宁03执恢5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盐池县众鑫综合楼,现为盐池福海大酒店使用,该酒店为盐池县内较为高档的酒店,知名度高,现正常经营,具备投资价值。

二、11664件羊绒大衣、衫类等羊绒制成品物权资产

(一)物权资产基本情况

该资产均为羊绒制成品,11664件成品,其中羊绒长大衣3649件,短大衣1179件,衫类服装5873件,其余部分为羊绒制裙、长裤、羊绒衬衫围巾等。

(二)资产特点

该资产拟整体转让,数量较多,均为全新产品,做工优良,款式多样。

三、处置方式:单户或组包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8日。

六、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七、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八、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徐经理、罗经理   

联系电话:0951-882952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951-56991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