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拟对实质性重组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乾宁”)非金不良债权项目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修改债务条款。现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特发布本次处置公告。
在实质性重组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非金不良债权项目中,我司持有芜湖长城润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城润东”)70,000万元优先级份额。截至2025年3月7日,芜湖长城润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享有对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60,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36个月,至2025年10月31日。
项目风控措施主要为:
1、保证担保:杨休、胡玉玲、南京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江苏天地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实业”)。
2、抵押担保:苏州乾宁以其持有的东方之门项目房产154,506.17㎡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和 1,033 个停车位;苏州太湖之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之星”)以其持有的位于苏州市西山的别墅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1,954.35 ㎡,土地面积6,525.49 ㎡),向长城润东提供第一顺位的抵押担保。
3、股权质押:东方投资以其持有的太湖之星1%股权;天地实业以其持有的太湖之星94.69%股权与其持有的苏州乾宁0.1%股权,向长城润东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重组收益调整主要内容为:
(1)对截止2024年9月20日,乾宁置业欠付长城润东的多期已到期但尚未支付的重组收益进展展期,展期至重组到期日(2025年10月31日)。
(2)调整重组收益核算日,自2024年9月20日起,取消按季支付重组收益的安排,乾宁置业向长城润东申请预留必要经营资金后,剩余全部资金应全部预留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重组收益。全部未支付的重组收益最晚应于重组到期日(2025年10月31日)清偿。
(3)乾宁置业逾期支付重组收益产生的应向长城润东支付的违约金,包括:(1)前期延迟支付重组收益产生的违约金;(2)仍逾期尚未支付的重组收益产生的违约金(计算至《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签署之日),于重组到期日(2025年10月31日)前向长城润东支付。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标的债权及其担保等具体情况以有关债权文件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人、担保人为企业的,债务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凡先前参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对本项目有意向者可在公告有效期内与本公告联系人沟通。
公告有效期: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或有意向购买资产者,请在公告有效期内与江苏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刘经理、范经理
联系电话:13915965476、025-84551358
电子邮件:xyliu2@gwamcc.com、xxfan@gwamcc.com
分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斯亚财富中心27-28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5-84551352 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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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