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重点推介资产之宜昌大都项目不良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17

                            联系人:余先生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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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主要内容

本资产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对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大都天誉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债务人的不良债权资产,债务人属房地产行业,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担保方式为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及保证担保,抵押资产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621套房产(建筑面积49442.49平方米)和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17853.02平方米商业现房。

二、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18430日,本项目债权本金余额27000万元,逾期利息12681万元(未计算罚息及违约金,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债权本息合计39681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之湖北大都集团

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228日,公司设址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北一号,法人代表易浩,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土特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易仁君。

(二)债务人之大都天惠公司

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都天惠公司”)成立于2010108日,由自然人易浩、宜昌大都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公司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深圳路18-6号,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后变更为人民币34000万元。2016519日,大都天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易仁君变更为李梅,实际控制人仍为易仁君。

(三)债务人之大都天誉公司

湖北大都天誉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都天誉公司”)成立于2009428日,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万元,后变更为人民币36132万元,地址洪山区珞狮路西侧南湖公园世家3-91单元602号房,法人代表张友英。

四、担保情况

本项目资产的担保措施如下:

(一)资产抵押:本项目抵押资产分布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及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资产: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为建筑面积17853.02平方米商业用房,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51.56平方米。

其中:①位于宜昌市深圳路建筑面积7936.56平方米的商业现房,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90.58平方米;②位于宜昌市城东大道建筑面积9916.46平方米的商业现房,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60.98平方米。

抵押资产: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毛家畈村、锦绣村的五里锦绣项目一期56号楼在建工程合计621套房产(其中住宅576套、商业45套),建筑面积49442.49平方米(其中住宅38859.62平方米、商业用房10582.87平方米),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41.8平方米。

(二)股权质押: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湖北大都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三)保证担保:湖北大都集团实际控制人易仁君及其配偶李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分公司于20159月启动本案强制执行程序,10月向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下称“长江公证处”)提交《出具执行证书申请书》及本案资料等。长江公证处向湖北大都集团等核实情况后于1117日出具了《执行证书》(编号为:(2015)鄂武汉内证字第13428号)。2015121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编号:(2015)鄂执字第00048号)裁定上述《执行证书》由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宜昌中院”)执行。20163月,宜昌中院司法查封了本项目所涉全部抵押资产。201712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7鄂执他123号),将本案执行权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案件仍在执行中。

   (二)查封情况

本项目全部抵押资产已于20163月,由本案原执行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封(《执行裁定书》(2016)鄂0512号),湖北分公司均非首轮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1、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西陵区(开)深圳路18-118-318-418-6号的商业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7936.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190.58平方米)。

2、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城东大道38-20号、38-18号的商业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9916.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760.98平方米)。

3、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夏区五里界街毛家畈、锦绣村(界兴路9号)五里锦绣B区二期、三期56栋楼 621套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49442.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441.8平方米)。

4、宜昌大都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169-3169-4169-5169-6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8984.61)。该查封资产非本项目抵押资产,但进行了轮候查封保全。

5、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①宜昌大都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6%的股权(出资29100万元);②易浩持有的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4%的股权(出资4900万元)。

六、清收亮点

宜昌大都项目债权清收主要亮点:

1、债务人与政府签订有5平方公里土地一级整理和二级开发联动协议,目前因资金链断裂还有2700多亩土地的一级整理未完成;政府因债务人前期工程未完工,应补偿给债务人的一级整理款约10亿元尚未支付,且后期一级整理的收入客观(前期一级整理协议约定土地挂牌价的65%返还给债务人,2017年的土地挂牌价在400-500/亩);

2、该项目债权目前有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建筑面积17853.0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的五里锦绣项目建筑面积49442.49平方米(其中住宅38859.62平方米、商业用房10582.87平方米)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资产较为足值,抵押权可优先受偿,且有宜昌大都天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大都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湖北大都集团实际控制人易仁君及其配偶李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为其他担保措施,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善,债权具备回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