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重点推介资产之湖北大都项目不良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17

                            联系人:余先生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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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主要内容

本资产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对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债务人属房地产行业,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担保方式为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及保证担保,抵押资产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1319套房产(建筑面积142264.72平方米)和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9个工业厂房或工业配套宿舍(建筑面积总计45428.17平方米

二、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18430日,本项目债权本金余额30000万元,逾期利息11645.83万元(利息按合同约定12.5%计算,未计算罚息及违约金,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债权本息合计41645.83万元。另债务人湖北大都集团欠付财务顾问费1500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228日,公司设址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北一号,法人代表易浩,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土特产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易仁君。

四、担保情况

本项目资产的担保措施如下:

(一)资产抵押:抵押资产分两部分,分布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及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抵押资产一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五里锦绣项目一期1-4号楼324套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42608.1平方米;五里锦绣项目二、三期7-12号楼在建工程合计995套房产(其中住宅960套、商业35套),建筑面积99656.62平方米(其中住宅91277.5平方米、商业用房8379.12平方米)。以上抵押房产总计1319套,建筑面积142264.72平方米。

 

抵押资产二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宝丽路旁:为四幅工业用地及其地上9个工业厂房或工业配套宿舍(其中工业厂房6个,工业配套宿舍3栋)6个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4835.04平方米,3栋工业配套宿舍建筑面积10593.13平方米。以上抵押建筑面积总计45428.17平方米,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0965.90平方米。

(二)股权质押:湖北大都集团100%股权质押,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三)保证担保:湖北大都集团实际控制人易仁君及其配偶李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湖北大都集团法定代表人易浩及其配偶金琪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分公司于20159月启动本案强制执行程序,10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星公证处(下称“中星公证处”)提交《出具执行证书申请书》及本案资料等。中星公证处向湖北大都集团核实情况后于1118日出具了《执行证书》(编号(2015)鄂中星内证字第26551号)。2015121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编号:(2015)鄂执字第00047号)裁定上述《执行证书》由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宜昌中院)执行。20163月,宜昌中院司法查封了本项目所涉全部抵押资产。201712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7鄂执他121号),将本案执行权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案件仍在执行中。

   (二)查封情况

本项目全部抵押资产已于20163月,由本案原执行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封(《执行裁定书》(2016)0511号),湖北分公司均非首轮查封,具体查封情况如下:

1、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夏区五里界街毛家畈、锦绣村(界兴路9号)五里锦绣B区一期住宅1-4号楼 324套房产(建筑面积42608.10平方米),及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4077.63平方米)。

2、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夏区五里界街毛家畈、锦绣村(界兴路9号)五里锦绣B区二期、三期7-12栋楼995套房产(建筑面积99656.62平方米),及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725.57平方米)。

3、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宝丽路旁6个工业厂房和3栋工业配套宿舍,6个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4835.04平方米,3栋工业配套宿舍建筑面积10593.13平方米。

4、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①武汉宏都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份(出资额1000万元);②湖北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份(出资额1000万元);③易仁君持有的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出资额4900万元);④李勤持有的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1%的股份(出资额2100万元);⑤易浩持有的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份(出资额1000万元)。

5、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①周爱成持有的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97.2%的股份(出资9715.9万元);②易仁君持有的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2.8%的股份(出资284.1万元)。

六、清收亮点

湖北大都项目债权清收主要亮点:

1、债务人与政府签订有5平方公里土地一级整理和二级开发联动协议,目前因资金链断裂还有2700多亩土地的一级整理未完成;政府因债务人前期工程未完工,应补偿给债务人的一级整理款约10亿元尚未支付,且后期一级整理的收入客观(前期一级整理协议约定土地挂牌价的65%返还给债务人,2017年的土地挂牌价在400-500/亩);

2、该项目债权有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的五里锦绣项目建筑面积142264.72平方米的1319套房产(住宅1284套、商业35套);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宝丽路旁为四幅工业用地及其地上6个工业厂房和3栋工业配套宿舍(建筑面积总计45428.17平方米,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0965.9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抵押资产足值,抵押权可优先受偿,且有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易仁君及其配偶、易浩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其他担保措施,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善,债权可回收价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