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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主要内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于2014年6月5日收购重组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对债务人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23500万元。因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公司2016年1月6日裁定进入破产重整,重整计划明确分公司享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比例为100%(金额为24968.12万元),其中,2017年8月30日清偿30%,2018年12月30日清偿30%,2019年12月30日清偿40%。目前,企业已按期清偿第一期30%债务。
二、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20日,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18334.0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7477.68万元、利息856.41万元。该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新余国际广场” 15622.80 平米在建工程(公寓、写字楼、酒店)及64080.87平米商铺提供抵押担保,以其拥有的“新余国际广场”商业项目对外销售、租赁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4622.3万元所得价款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浙江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渝章、周荷霞。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9年10月21日,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北湖西路148号(新余高专老校区内),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民营企业,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为主营业务,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破产重整后,目前债务企业经营正常。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以 “新余国际广场” 15622.80 平米在建工程(其中写字楼2658.8平米、酒店12964平米),及64080.87平米商铺提供抵押担保。
(二)保证
保证人为何渝章,现已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保证人为周荷霞,现已无法联系,无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保证人为浙江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基本停业。
(三)质押
以债务人拥有的“新余国际广场”商业项目对外销售、租赁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4622.3万元所得价款提供质押担保。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4)赣民二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分公司对该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分公司对债务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于2016年4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4)赣民二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
2015年2月5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5)余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
2016年1月6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5)余破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新余泰耐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查封情况
2014年10月29日,分公司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债务人名下在建工程及未开发土地使用权。2016年1月6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5)余破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相关资产已解除查封。
六、清收亮点
债务人经破产重整,债权债务清晰,并按裁定的重整计划相应受偿,重整后公司经营步入正轨,所开发的“北湖帝景”项目销售状态良好,回款现金流正常。
债务人开发的新余国际商贸城项目由“新余国际广场商业项目”和“北湖帝景住宅项目”构成,总建筑面积超90万平方米,西临省重点新余四中以及重点小学逸夫小学;周边配套完善,商业繁华,交通便利,拥有便利繁华的生活配套和优质教育配套,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根据目前的销售价格,北湖帝景住宅目前的成交均价约4900元/平方米,另新余国际广场公寓销售价格约6000元/平方米,太平洋购物中心商铺二手转让价格一楼已达到21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