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重点推介资产之武汉伊托邦项目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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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伊托邦项目不良债权资产主要内容

本资产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对武汉伊托邦新市镇投资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债权本金余额45892万元,债务人属房地产行业,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担保方式为资产抵押、保证担保,抵押资产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74903.22平方米、28669.24平方米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联享企业中心216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6743.12平方米),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四栋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984.61平方米)。

二、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8430日,分公司享有的伊托邦债权本金余额45892万元,利息5751.61万元(含债权收购时欠付的利息2661.28万元,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7.36%计算,未计算罚息和违约金等,以法院最终认定的金额为准),债权本息合计51643.61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武汉伊托邦新市镇投资有限公司是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开发建设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浩,于20101210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该公司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大道北1号。公司经营范围是对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其他城镇建设项目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四、担保情况

本项目资产的担保措施如下:

(一)资产抵押:武汉伊托邦债权剩余抵押资产分四部分,分布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及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抵押资产一:武汉大都天晟置业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村74903.2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债权在91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担保。分公司已与大都天晟签订协议,在大都天晟归还9100万元款项后,分公司解除该资产的抵押,目前未收到资金,资产未解除抵押。

抵押资产二: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村28669.2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债权36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担保。

抵押资产三:武汉市联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梁山头村联享企业中心项目EF号楼(建筑面积16743.12平方米)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面积4842.15平方米),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3(水果)0203号)所对应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资产四:宜昌大都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廊桥水岸169-3号、169-4号、169-5号、169-6号四栋商业用房(商铺面积8984.61平方米,对应的国有土地面积2835.04平方米),为本债权在18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担保。

其中169-3号、169-4号、169-6号在正常经营,169-5号已停业正在对外转让。 

(二)保证担保: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债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合同1:《最高额保证合同》(2013年水果()0018号),保证的内容是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40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对本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合同2:《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水果()0012号),保证的内容是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25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对本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本债权系湖北分公司于20178月从工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收购取得,原债权人工商银行在多次向债务人武汉伊托邦新市镇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书面催收无果后,于2017619日分别向债务人武汉伊托邦新市镇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证人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中国工商银行宣布融资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债务人伊托邦公司在工商银行的融资全部提前到期,逾期贷款本金余额64892万元。

工商银行在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后,以与伊托邦公司签订的四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为主合同,分四宗案件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四份《民事起诉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711日立案受理,案号分别为(2017)鄂01民初3620号、(2017)鄂01民初3621号、(2017)鄂01民初3622号、(2017)鄂01民初3623号。法院受理后于2017719日向被告邮寄送达开庭传票,原定开庭时间为2017911日上午9时。但201781日,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以“申请人为同一被告提供保证担保,四个案件传票通知在同一天同一个时间并案审理,总标的额达到了668,162,581.61元”为由,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781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7)鄂01民初3620号、(2017)鄂01民初3621号、(2017)鄂01民初3622号、(2017)鄂01民初3623号等四份《民事裁定书》,驳回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17928日,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四份《管辖异议上诉状》,分别对武汉中院下达的(2017)鄂01民初3620362136223623号等四份《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申请将上述四宗案件并成一宗案件,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案件的诉讼主体仍为工商银行,目前尚未变更为湖北分公司,故工商银行收到上述案件材料后,正在处理中。

(二)查封情况

1、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的:武汉大都天晟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村74903.2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村28669.2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武汉市联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梁山头村联享企业中心项目EF号楼(建筑面积16743.12平方米)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面积4842.15平方米)等三处资产,因原债权人工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尚未提供授权手续,故相关登记机关未准许对查封情况进行核实。

2、本项目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的:宜昌大都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廊桥水岸169-3号、169-4号、169-5号、169-6号四栋商业用房(商铺面积8984.61平方米,对应的国有土地面积2835.04平方米)。该抵押资产已于2015716日、201634日以及2016315日分别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李琼)、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汉口银行)以及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长城资产湖北分公司)司法查封,湖北分公司为轮候查封。

六、清收亮点

武汉伊托邦项目债权清收主要亮点:

1、该项目的担保人湖北大都地产集团与政府签订有5平方公里土地一级整理和二级开发联动协议,目前因资金链断裂还有2700多亩土地的一级整理未完成;政府因债务人前期工程未完工,应补偿给债务人的一级整理款约10亿元尚未支付,且后期一级整理的收入客观(前期一级整理协议约定土地挂牌价的65%返还给债务人,2017年的土地挂牌价在400-500/亩);本项目的债务人是其股东/担保人为了政府一级整理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

2、该项目债权有武汉大都天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村74903.2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锦绣村28669.2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武汉市联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联享企业中心EF号楼(建筑面积16743.12平方米)、宜昌大都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宜昌市伍家区沿江大道廊桥水岸169-34564栋商业用房(房屋面积8984.61平方米)作为抵押物,抵押权可优先受偿,且有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其他担保措施,债权可回收价值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