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对百嘉平价商品自选商场1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02

债务企业名称:南昌百嘉平价商品自选商场
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右营街3号
 债权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30日(下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拥有南昌百嘉平价商品自选商场(以下简称“百嘉商场”)贷款债权总额3921.77万元,贷款本金合计1612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合计2309.77万元。
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本金合计849.1万元,保证担保本金合计  762.9万元。保证人为南昌华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实业”)
华能实业为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0日期间百嘉商场向农行中山支行贷款人民币145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目前抵押贷款本金余额849.1万元;上述贷款抵押物均为房屋,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号:洪房权东字第032033号,房屋坐落,东湖区墩子塘集贸市场东部,建筑面积:2127.08平方米,在债务人归还600万贷款本金后,抵押权证被释放。
华能实业为1999年7月28日至2002年7月28日期间百嘉商场向农行中山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为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0日期间百嘉商场向农行中山支行贷款人民币17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为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0日期间百嘉商场向农行中山支行贷款人民币10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三笔保证担保本金为780万元,剩余本金为762.9万元,收购利息858.20万元。
农行南昌中山支行在2014年4月对百嘉商场、华能实业、江西省迪豪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提起了共计1612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16744361元的民事诉讼,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下达(2014)洪民二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百嘉商场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农行中山支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12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16744361元;2、被告华能实业对百嘉商场所欠农行借款本金7629000元及利息858196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诉讼中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被告华能实业名下的位于东湖区墩子塘集贸市场东部房产,房产证号为洪房权证东字第032033号,建筑面积为2127.08平方米。2014年11月3日,农行南昌中山支行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洪中执字253号执行案件受理,现仍在执行中。
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百嘉商场成立于1996年1月1日,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熊贤芬,经营范围:家庭日用品、日用杂品、工艺美术品、百货等。该公司系依法成立,具有独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014年8月22日被工商部门吊销。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华能实业成立于1994年9月23日,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法定代表人:熊道水,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等。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企业贷款债权,已经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且对保证人资产进行了查封,且为首轮及唯一查封。查封资产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墩子塘集贸市场,属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商业中心位置,投资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2016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止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聂  薇    
联系电话: 0791 86836769
传真:0791 86836681
通讯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06号
邮政编码:330006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  晔
联系电话:0791 8683677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