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对南昌市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1

 

债务企业名称:南昌市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昌洪都大道446—450号

债权总额:292.98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收购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不良资产包,南昌市泰盛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债权总额292.98万元,贷款本金207.99万元,利息84.99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 保证人为南昌市恒盛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

南昌市泰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注册地址南昌洪都大道446—450号,法人代表:钱少菁,注册资本200万元,为一家私营有限责任企业,主营范围为进口及国产润滑油的加工、分装、批发等业务。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自2000年初起停业,其营业执照已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剥离前法院已强制执行变卖其资产,所得款项已偿还工行部分贷款。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南昌市恒盛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新建县长堎乡镇企业城,法人代表:尹武,注册资本30万元,成立于1994年4月7日,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单位是江西农业大学,主营业务为汽车配件及润滑油批发等业务。该企业自2001年初起,由于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巨额亏损而被迫停业。

2001年7月工行对保证人提起诉讼,2004年11月2日法院下达(2004)新乐执字第11号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原债权人以债务人南昌市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人南昌市恒盛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新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为贷款本金226万元及利息,法院于2001年7月27日作出(2001)新乐经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项内容为:一、判决被告南昌市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付请;二、被告南昌市恒顺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中141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诉讼费用要求被告承担。

2001年8月28日,原债权人就该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南昌市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现金16万元,处置了被执行人南昌市泰盛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物储油设备收现金2万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昌市泰盛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另一被执行人南昌市恒盛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也被吊销营业执照。2004年11月2日法院下达(2004)新乐执字第11号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6个月,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1日。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寒非    

联系电话:0791-86836879

传真:0791-86836681

通讯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06号

邮政编码:330006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晔

联系电话:0791-8683677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