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对山西省太原湖东大厦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对山西省太原湖东大厦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太原湖东大厦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14号
债权总额:5810.13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拥有债务人太原湖东大厦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810.13万元,贷款本金2490万元,利息3320.13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加抵押,保证人为何俊明(系债务人的法人代表),抵押物:湖东大厦(太原市青年路14号)。
债务企业概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俊民
成立日期: 1998.7.20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 万元,何俊民出资1300万元,宁懿出资1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迎泽公园东门
营业期限自:1998年7月20日至2028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生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电线电缆、钢材、仪器仪表、办公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登记状态:2016年10月12日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
3、经营情况:现在停止经营。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何俊民,身份证:140103590228121 ,住所:太原市东缉虎营,系借款人湖东大厦法定代表人。
诉讼情况
      2005年8月25日,华夏银行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0月17日,根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并民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湖东大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借款本金24900000元,偿付利息3407096.15元(利息计算截止到2005年09月20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到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二、如湖东大厦不能偿付上述款项,则立即变卖、拍卖湖东大厦位于太原市青年路14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0102260),以拍卖、变卖款项优先清偿判决第一条内容。三、被告何俊民对变卖、拍卖湖东大厦房产后仍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6年4月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并执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山西太原湖东大厦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8337403.25元,如银行大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006年4月5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提交了《暂缓执行申请书》。
2006年5月17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
2007年2月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抗诉书。
2007年2月9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做出晋检民抗[2007]1号《民事抗诉书》,提起抗诉
2007年6月1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并民监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1、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8年3月3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并执字第2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太原湖东大厦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青年路14号,房权证号为00102260号。
2010年11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并民再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维持本院(2005)并民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
2011年6月2日,山西省高院下达文号为(2011)晋民终字第75号终审判决,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一审“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并民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华夏银行胜诉。   
2012年3月12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及续查封。
2013年1月22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评估拍卖。
2013年3月2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并执字第2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太原湖东大厦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青年路14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0102260)。
2014年3月20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续查封。
2014年5月28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位于太原市青年路14号房产的租金,同时进行对该房地产予以评估、拍卖。
2015年3月19日,我办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续查封申请书》,申请继续查封湖东大厦位于太原市青年路14号的房产(产权证号:00102260)。
2015年3月2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并执字第26-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西太原湖东大厦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青年路14号房产(产权证号:00102260)。并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期限为2015年3月29日-2016年3月29日。
2015年6月4日办事处与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般风险代理协议。
2015年6月18日,我办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申请将执行主体变更为我办。
2015年7月1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5)并执变字第00019号,变更我办为(2006)并执字第26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2016年3月14日,我办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续查封申请书》,申请继续查封湖东大厦位于太原市青年路14号的房产(产权证号:00102260)。
2016年3月24日,我办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冻结、提取租金收益申请》,申请提取湖东大厦位于太原市青年路14号的房产的租金收益。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已办理房屋他项登记,有一定的处置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16年10月20日-11月9日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孟中玉  李日全 
联系电话: 0351-6817825  6817812
传真:0351-6199958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2号
邮政编码:030024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聂未荣
联系电话:0351-681785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