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对长春市宏升机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6户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2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拟对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收购的长春市宏升机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6户企业贷款债权进行处置: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企业名称 所在地 债权本息 抵押担保情况 备注
1 吉林省浩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 3745.32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冯晓刚,抵押物为位于朝阳区桂林路的774平方米国有商业出让用地使用权。该债权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2 吉林省鹿业开发研究中心 长春市 2827.00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蛟河市梅花鹿种鹿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为:蛟河市梅花鹿种鹿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房屋、土地(其中房屋建筑面积31,995.55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64,875.10平方米)。该债权在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3 长春市宏升机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 1385.19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长春市宏升机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为坐落于绿园区双丰东路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6936.47平方米,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1656.41平方米(集体划拨土地)。
4 德惠市粮油供应公司 德惠市 23107.41 贷款方式为信用 
5 德惠市粮谷加工厂 德惠市 13667.65 贷款方式为信用 
6 长春安邦地产有限公司 长春市 2111.18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长春安邦地产有限公司。该债权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涉及刑事案件中止审理。
7 吉林省长春兴业装饰装璜材料公司 长春市 1014.71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长春市东建物资公司。抵押物为位于长江路商业城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58.68平方米的房屋。该债权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8 长春新潮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 2601.00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吉林省泓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债权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9 长春悦达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 2648.69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吉林省泓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债权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10 长春研港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 2601.83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吉林省泓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债权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11 长春运盛实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 1300.55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吉林省泓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债权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12 长春市双阳区有机肥料厂 长春市 82.89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长春市双阳区有机肥料厂。抵押物为债务人自有的5820.67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做抵押。该债权在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13 吉林省瑞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德惠市 294.62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吉林省瑞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抵押物为3482平方米的房屋。该笔债权在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14  德惠市三升牧业有限公司 德惠市 156.16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德惠市三升牧业有限公司。抵押物为340平方米厂房、12870平方米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该笔债权在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15 德惠市物资采购供应公司 德惠市 7423.10 贷款方式为信用 
16 吉林省中一贸易有限公司 长春市 1483.89 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吉林省恒通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物为位于长春市二道区劝农山镇腰站村面积为5658.46平方米的五处房屋。其中4处面积3406.92平方米办理抵押登记、一处面积1251.54平方米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笔债权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合计  66,451.19  
以上16户债权本息共计人民币66,451.19万元。其中:本金合计人民币13,278.55万元及利息合计人民币53,172.64万元。主债权吉林省浩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鹿业开发研究中心、德惠市粮油供应公司、德惠市粮谷加工厂、吉林省长春兴业装饰装璜材料公司、长春新潮实业有限公司、长春悦达实业有限公司、长春研港实业有限公司、长春运盛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有机肥料厂、吉林省瑞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德惠市三升牧业有限公司、德惠市物资采购供应公司、吉林省中一贸易有限公司已全部进入法院执行程序。长春市宏升机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诉讼。长春安邦地产有限公司中止诉讼。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16年9月29至2016年10月31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女士   吴先生
联系电话: 88402115  88402119
传真:88402115
通讯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1455号
邮政编码:13006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8840211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