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对长春宾馆债权资产网络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26

债务企业名称:长春宾馆
所在地:长春市朝阳区新华路18号
债权总额:11,584,902.13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拥有债权总额11,584,902.13元,其中:贷款本金4,250,000.00元,利息7,334,902.13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长春宾馆,住所:长春市朝阳区新华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魏若红,营业执照号:220101010009036,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人民币275万元,成立日期:1981年12月10日,企业目前状态:在营。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服务等。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吉林省春谊宾馆,注册号91220000123928554R,类型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国显友,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80号,注册资本262.7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79年9月5日。企业目前状态:在营。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服务等。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已涉诉,并进入执行程序,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于2013年3月19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06)二执字第661号,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被执行人长春宾馆、吉林省春谊宾馆,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价值500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9日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二执字第661号,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与被执行人长春宾馆、吉林省春谊宾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协助执行:将被执行人长春宾馆名下长国用(2003)第040201446号使用权面积36615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9日向长春市房产档案馆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二执字第661号,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与被执行人长春宾馆、吉林省春谊宾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协助执行:将被执行人长春宾馆名下坐落于朝阳区新华路10号建筑面积4146㎡,标号4-11/302-11,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字007046号房屋。新华路18号,丘地号4-11/302-13,建筑面积2202.5㎡,长房权字10304401号房屋;将被执行人吉林省春谊宾馆名下坐落于宽城区东二条31号建筑面积10768.53㎡,丘地号2-21/2-10长房拨字267号房屋,坐落于宽城区黄河路65号建筑面积2603.12㎡丘地号2-21/2-33长房权字3030000122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29日。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8月26日;有效期限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9月8日止。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产权交易所转让或其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402115  88402109
通讯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1455号
邮政编码:13006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40211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