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办事处对青岛正和航务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24

                                          济南办事处对青岛正和航务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正和航务有限公司债权
所在地:青岛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5372.39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下属分、支行)收购的青岛正和航务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共计本金4500万元,利息(含加倍部分债务利息)872.39万元(截止2016年8月31日,下同,2016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上述贷款由青岛海运信威有限公司以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莘县路的商业房地产在4950万元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青岛海运信威有限公司在最高额840万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自然人王德明对上述贷款在4950万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一、抵押物情况
青岛海运信威有限公司以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莘县路四套商业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限额4950万),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市南区莘县路9号(含1层楼梯),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398176号,面积2181.15平方米,所在楼层1-2层,商业用途。
(2)市南区莘县路45号,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398179号,面积2774.03平方米,所在楼层1-2层,商业用途。
(3)位于市南区莘县路29号一层甲网点,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398181号,面积2752.04平方米,所在楼层1层,商业用途。
(4)位于市南区莘县路29号一层乙网点,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398178号,面积806.96平方米,所在楼层1层,商业用途。
据相关房地产权证,上述房产占用土地13321平方米,地号B4-1-1,住宅商业出让用途。
上述抵押资产依法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282953号。我办债权对上述抵押资产实施了查封。
 据我办前手债权人农行提供资料,2012年10月1日,抵押人将以上抵押物均出租给青岛小港水产品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租期15年,到2027年9月30日止,租金为50万/年。2014年7月30日,抵押人和承租人向原债权人农行出具了承租人出租人承诺书,该承诺书反映“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如贵行行使抵押权,处置上述承租房产,则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贵行通知之日提前终止。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因租赁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而发生的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但农行诉讼并申请启动拍卖程序后,承租人青岛小港水产品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向法院提出权利申请书,要求抵押物处置后,新的房屋买受人要承继租赁关系。目前承租人青岛小港水产品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又将抵押物分散出租,其中青房地权市字第398176号房屋2181.15平米租赁给医药公司,租金35万/年,2018年6月14日止。其他抵押房产的租赁情况不详。
二、借款人情况
青岛正和航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23日,隶属于致公党青岛委员会,主要从事经营内海航运运输业务。2000年7月20日,重新注资成立由5位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6号紫金苑大饭店九层,2001年7月公司地址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德平路52号,2011年5月更改为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44-60号3712户,法人代表王淑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德明,身份证号为330106196310280456。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国内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通讯设备安装。目前企业年检正常,但已停止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青岛海运信威有限公司(担保840万),成立于1988年10月21日,原名青岛华青船务有限公司,系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44-60号37层,法定代表人孙永玉,注册资本2.77亿元,经营范围:国际船舶普通货物及集装箱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等。企业正常年检,主体资格存在。
(二)保证人王德明(担保4950万),身份证号为330106196310280456,196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2号楼2单元302户。该保证人是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诉讼情况
2014年12月5日,原债权人农行对青岛正和航务有限公司、青岛海运信威有限公司、王德明三被告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3月1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4)青金商初字第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农行对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282953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抵押物在495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3)保证人青岛海运信威有限公司在最高额84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保证人王德明在最高额495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案件受理费26.68万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生效后,农行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5)青执字第434号。我办收购债权后,及时向法院递交了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2016年4月30日,青岛中院下发(2016)鲁02执异字第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我办变更为新的申请执行人,我办债权已对抵押物实施首轮查封,目前案件仍在执行程序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贷款债权有大量资产抵押,抵押资产位置较好,均为商业用途,且已办理了抵押登记,已经法院诉讼确权,债权及抵押权均合法有效,债权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产交所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8月24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李书强
联系电话:0531-82079861  
传真:0531-82079799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傅强
联系电话:0531-820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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