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对沈阳市新辽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23

债务企业名称:沈阳市新辽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于洪区西江街89号
债权总额:6031.26万元(截至2016年4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沈阳市新辽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031.26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3756.69万元,表外利息为人民币2023.66万元,孳生利息为人民币250.91万元(基准日为2016年4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沈阳鑫俭兴工贸有限公司、张健、李鉴。
债务企业概况
沈阳市新辽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住所地为沈阳市于洪区西江街8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健,注册资本人民币90万元。企业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百货批发、零售。最后一次年检年度为2015年,现工商登记状态为开业。
保证人概况
1、张健,男,1964年2月8日出生,住所地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38-3号7-28-3,身份证号码210105196402083798。
2、李鉴,女,1963年11月28日出生,住所地为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一零九营1-1号3-1-2,身份证号码210102196311281888。
3、沈阳鑫俭兴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陵东乡观音村,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钢材批发、零售、螺纹钢调直等。工商登记状态显示为开业。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2013年就全部贷款提起诉讼,2014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4)民二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辽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鑫俭兴公司、张健、李鉴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保证人张健和李鉴的财产进行查封,2013年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程序查封了保证人张健名下的56套房产及二宗土地使用权;李鉴名下的房产1处。该房产和土地均为首封,部分无抵押。现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 5月23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本公告同步在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布(http://www.lnotc.net/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218
传真:024-3188030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缪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30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