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对大连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2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拟对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收购的大连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连联众海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华特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8385.6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1917.03万元,债权利息6468.59万元(利息计算截止至2015年10月2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一)大连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拥有大连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254.0706万元,贷款本金9975.6476万元,利息2278.422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大连联众海上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综合区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138849平米,保证人抚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概况
  大连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商务大厦1021室,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凤凤,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土木工程建筑等。该企业目前已停业。
  3、保证人情况
  大连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抚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抚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系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青年路东段29号,法定代表人张海,主营业务市政工程、市政管道工程等。保证人目前已停业。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土地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综合区,所占宗地开发程度为三通,尚需平整,周边无商服配套。
  (二)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拥有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781.3572万元,贷款本金5470.4613万元,利息1310.895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大连方元水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工业园区的框架结构办公用房及钢架结构厂房总计15415.99平米(抵押房产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无他项权利证明,由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在房产主管部门瓦房店市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申请审批证明书》中列明抵押相关信息)及其名下出让性质工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8332.54平米,保证人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王海、宋医春。
  2、企业概况
  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商务大厦301、302号,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主营业务船舶买卖经纪服务、船舶租赁等。该企业目前已停业。
  3、保证人情况
  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王海、宋医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
  保证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船舶配套产品的销售及船舶信息咨询等,保证人目前已停业。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房屋、土地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西郊工业园区,目前正在使用中,周边类似物业聚集度较高,交通较为便利。抵押房屋共四栋,其中三栋设计用途为办公楼,共四层,砖混结构,外墙粉刷涂料,内部简单装修,另外一栋为钢结构厂房,层高约10米。
  (三)大连联众海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拥有大连联众海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1224.6412万元,贷款本金9473.7204万元,利息1750.9207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主城区出让性质的商业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100002平米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王海、宋医春。
  2、企业概况
  大连联众海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商务大厦1001号,系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兆锦,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金属材料、矿产品等。该企业目前已停业。
  3、保证人情况
  大连联众海富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王海、宋医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土地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主城区,所占宗地开发程度为三通,需平整。
  (四)大连华特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债权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拥有大连华特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债权总额8125.5576万元,贷款本金6997.2064万元,利息1128.351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瓦房店市新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旺北路、旺南路的商业用途房屋建筑面积7784.95平米及其名下位于瓦房店市商贸区的出让性质商业服务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6157.23平米,保证人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隋作伟、隋博。
  2、企业概况
  大连华特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商务大厦0911室,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隋作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船体制造(不含渔业船舶的修理和建造)等。该企业目前已停业。
  3、保证人情况
  大连华特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隋作伟、隋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
  保证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主营船舶配套产品的销售及船舶信息咨询等,保证人目前已停业。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房屋、土地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旺南路和旺北路,目前正在使用中,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商服配套较好,交通便利。
  
  二、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采取打包转让方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公开拍卖、竞价转让、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本公告有效期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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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411-836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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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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