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25

济南办事处对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所在地:青岛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本金42,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下属分、支行)收购的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进行处置,共计本金42,100万元,利息730.51万元(截止2015年8月31日,下同,2015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逐户资产情况如下:
  
第1户: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一、贷款情况
2012年10月18日,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借款37,000万元,借款期限10年,由青岛沃德至尊珠宝有限公司、青岛华昱诚实业有限公司、冯理华、冯昱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借款人沃德公司以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97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一般抵押担保,保证人冯理华以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12号、30号商业房产提供抵押,均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借款人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以位于市北区敦化路97号青岛宝玉石文化广场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一般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土地,土地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60435号,地号0301400031063000,用途为商服出让用地,4255.3平方米,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2102261号。该宗土地规划建筑容积率为6.35,其中规划总建筑面积391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158平方米)。
(2)在建工程39148平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70200201212004号,商业用途,主体已完工,地下-21层他项权证号:青房地建市字第2013161736号,22层-25层他项权证号:青房地建市字第201484017号。
抵押物已被其他多个债权人查封,我办债权轮候查封上述(1)(2)抵押物。
2、冯理华抵押两处商业房产(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281861号),具体如下:
(1)市南区瞿塘峡路12号K/J,2个房产证,商业用途,面积共446.58【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820号K室,241.45平米,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818号J室,面积205.08平方米】,现场看位置较好,临街。抵押物已被其他多个债权人查封,我办债权轮候查封该处抵押物。     
(2)市南区瞿塘峡路30号商业房产,4个房产证,面积合计874.96平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454、461、452、466号),办公用途。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显示:该债权对上述抵押物为第二顺位抵押。抵押物已被其他多个债权人查封,我办债权轮候查封该处抵押物。
 三、借款人情况
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公司”)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吴兴路139号303室,原法定代表人:冯理华,注册资本:5100万元整,原出资人为青岛华昱诚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5月12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施川兴,公司股东变更为王莲芝和缪军,其中王莲芝出资3060万元,持有60%股份,缪军出资2040万元,持有40%股份;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珠宝玉石、家具、钢琴、钟表、字画(不含文物)、工艺品、木制品、金属制品、金银首饰、建筑材料、钢材;国内文化艺术交流咨询;珠宝设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目前公司除宝玉石文化广场项目建设以外,无其他经营活动。上述王莲芝的3060万元股权,已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金初字第65-担保号冻结。企业资产情况见抵押物介绍。
四、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青岛沃德至尊珠宝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3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0号711房间A室,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500万元,法人代表:冯理华,股东为冯理华,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80%,冯昱诚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20%,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珠宝玉器、金银首饰、工艺品;投资咨询。企业已停止经营,涉诉较多。上述冯理华、冯昱诚的股权,均已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金初字第65号、(2015)青金初字第80号裁定书冻结。
(二)保证人青岛华昱诚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12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市南区太平路37号B栋701、702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昱诚,股东为冯理华,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60%,冯昱诚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40%,主要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木材、钢材、建筑装饰材料、工艺品、家具、电子系统设备、珠宝玉器;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设计、工程施工。企业已停止经营。上述冯理华、冯昱诚的股权,均已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金初字第65号、(2015)青金初字第80号裁定书冻结。轮候查封企业位于李沧区京口路100号甲房产,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201121052号,工业用途,面积1778.43平方米。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抵押债权金额:2000万元。目前存在多个债权人有效查封。
 (三)保证人冯理华,身份证号码370203195907111240,对外负债较多,除抵押给我办本次拟处置的4户债权资产外,尚有下列资产:
1.冯理华名下位于崂山区李山路山东头村后2号楼2-4层部分,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崂字第0037654号,面积为2097.48平方米。已抵押给徐景芳等5自然人,抵押金额1800万元,为民间借贷。已被多个债权人查封。
2.冯理华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73号10层房产,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37346号,面积为668.71平方米。已抵押给华丰农村合作银行中韩支行,他项权利证号:市20127145号,抵押金额1200万元。已被多个债权人查封。
3、冯理华名下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兴隆路9号房产,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84841号,面积4160.2平方米。
第一顺位抵押给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他项权利证号:市201089336号,抵押金额11000万元。第二顺位抵押给董风翠等7名个人,他项权利证号:市201111738号,抵押金额520万元。已被多个债权人查封。
4.冯理华名下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兴隆路3号2层房产,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77891号,面积2427.86平方米。
抵押、查封情况同上述青岛市四方区兴隆路9号房产。
(四)保证人冯昱诚,是冯理华之子,对外负债较多,
 资产情况如下:
1、冯昱诚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69号29号楼,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478999号,面积为787.85平方米。抵押给青岛超新担保有限公司,他项权利证号:201497012号,抵押金额为3000万。已被其他债权人多轮查封。
2.冯昱诚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97号43号楼,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30189号,面积2358.78平方米。抵押给华丰农村合作银行香港中路支行,他项权利证号:201222492,抵押金额为6900万元。已被其他债权人多轮查封。
五、诉讼执行情况
债权收购前,2015年8月21日,农行四方支行分二案件(本金1.7亿元及利息一案,本金2亿元及利息一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5)青金商初字第307号、308号。我办收购债权后,2015年11月份及时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主体申请,由于被告无法送达,法院公告送达开庭时间,目前在公告送达中。

第2户:青岛鸿旭源科贸有限公司
一、贷款情况
借款人青岛鸿旭源科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贷款3500万,贷款期限1年,由冯理华、冯昱诚、傅相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保证人冯理华以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12号商业网点10套房产提供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保证人冯理华以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12号商业网点房产(共分为10个房产证)提供一般抵押,总面积为1970.65平方米(沿街1-3层),他项权号市他字第201491392号,具体如下:
1.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808号,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01.6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取得方式:出让。
2.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812号,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17.7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取得方式:出让。
3.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822号,地上二层,建筑面积185.54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取得方式:出让。
4.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828号,地上二层,建筑面积192.7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取得方式:出让。
5.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810号,地上二层,建筑面积159.4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取得方式:出让。
6.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795号,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62.04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取得方式:出让。
7.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797号,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68.93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取得方式:出让。
8.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807号,地上三层,建筑面积231.91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取得方式:出让。
9.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816号,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98.49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取得方式:出让。
10.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819号,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52.1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土地用途:商业,取得方式:出让。
上述抵押物已被多个债权人查封,我办债权轮候查封。
三、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青岛鸿旭源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旭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北路1号3栋2单元1301户,法定代表人:于立成,注册资本:2050万元整,其中:傅相杰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97.56%,于立成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2.4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与研制;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木材、钢材、家具、珠宝玉器,工艺品,建筑及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汽车配件,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多媒体设备及耗材,化妆品。鸿旭源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冯理华控制的集团“沃德集团”成员客户。目前公司已关停。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冯理华、冯昱诚、傅相杰涉诉案件较多,资产多已对外抵押或被其他多个债权人查封。冯理华、冯昱诚其他资产情况详见第1户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介绍。
轮候查封傅相杰位于崂山区深圳路230号2号楼505户房产,151.83平方米,办公用途。已抵押给中国银行即墨支行,抵押金额:364.39万元;抵押权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4140042号。
五、诉讼情况
债权收购前,2015年8月21日,农行四方支行分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5)青金商初字第304号。我办收购债权后,2015年11月份及时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主体申请,由于被告无法送达,法院公告送达开庭时间,目前在公告送达中。

第3户:青岛福谷实业有限公司

一、贷款情况
2014年7月11日企业贷款800万元,期限一年,以冯理华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冯理华、冯昱诚提供保证担保,2014年8月1日追加海阳华昱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冯理华以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作抵押,他项权证号:青房地产权市他字第201483743号。具体如下:
(1)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0号地下一层,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467号,建筑面积168.99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房屋占用土地性质:商业出让。
(2)位于市南区太平路37号3号楼701、702户,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1701号,建筑面积367.83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房屋用途:商业。
我办债权候查封上述(1)(2)抵押物。
2、海阳华昱置业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座落:海阳市招虎山国家森林公园西山脚下,面积:17988.2平方米(30亩),地号:2-15-61,证号:海国用(2006)第333号,用途:商业、旅游,使用权类型:出让。他项权证号:海他项(2014)第430号。我办债权轮候查封该处土地。
三、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青岛福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谷实业公司”)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0号二层1户,法定代表人:傅相杰,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其中:傅相杰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武楠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珠宝玉器、家用电器、服装、纺织品、工艺品、木材、钢材、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铸件。目前公司处于关停状态。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冯理华、冯昱诚涉诉案件较多,资产多已对外抵押或被其他多个债权人查封。冯理华、冯昱诚其他资产情况详见第1户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情况介绍。
五、诉讼情况
债权收购前,2015年8月20日,农行四方支行分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5)北商初字第1191号。我办收购债权后,2015年11月份及时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主体申请,由于被告无法送达,法院公告送达开庭时间,公告时,法院以我办的名义发布的开庭公告,目前在公告送达中。

第4户:青岛纳斯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贷款情况
借款人青岛纳斯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贷款800万,贷款期限1年,由冯理华、冯昱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保证人冯理华以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0号2层4户房产提供一般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保证人冯理华以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0号2层4户的房产提供抵押,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62456号,建筑面积338.73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办理抵押登记,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201484334号。我办债权轮候查封该处抵押物。
三、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青岛纳斯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威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6日,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1号,法定代表人:傅相杰,注册资本:3100万元整,其中:傅相杰出资303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97%,李耀香出资6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机电、建筑及装饰材料、服装、纺织品、工艺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农副产品(粮棉除外)、铸件、冶金炉料、钢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期限: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目前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纳斯威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冯理华控制的沃德集团成员客户。目前公司已关停。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冯理华、冯昱诚涉诉案件较多,资产多已对外抵押或被其他多个债权人查封。冯理华、冯昱诚其他资产情况详见第1户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情况介绍。
五、诉讼情况
债权收购前,2015年8月20日,农行四方支行分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5)北商初字第1190号。我办收购债权后,2015年11月份及时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主体申请,由于被告无法送达,法院公告送达开庭时间,公告时,法院以我办的名义发布的开庭公告,目前在公告送达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资产抵押着大量的房产、土地及在建工程,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对冯理华、冯昱诚名下的资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债权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产交所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月2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  李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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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31-8207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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