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办事处对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17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枣庄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1431.59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持有的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息共计1431.59万元,其中本金1200万元,截止2015年3月20日利息231.59万元(2015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上述债权的贷款方式为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以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复元东路东侧的土地提供抵押,保证人为枣庄市宝华物资有限公司、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马怀翠,宋宜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借款人情况
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枣庄高新区宁波路1号,法定代表人马怀翠,企业类型民营,注册资本3450万元,枣庄宝华物资有限公司出资3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货币出资,工商登记资料未发现企业出资不到位情况,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农作物添加剂的研发、销售,焦炭、化工产品、水泥等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小区物业管理等。
二、抵押物情况
2011年6月9日,借款人以位于复元东路东侧(枣庄高新区宁波路1号)土地抵押,面积 93654.4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地号07-01-190,证号枣国用(2008)第5号,他项权证号高新他项(2011)第18号。对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已经得到法院的确认,我办债权轮候查封,我办债权查封之前,因其他纠纷,该土地已被其他债权人多轮查封。
地上房产约有25463.58平方米(其中1#房屋,为车间,6221.34平方米;2#房屋,为车间,3169.68平方米;3#房屋为车间,6185.4平方米;4#房屋为车间,3109.60平方米;5#房屋为宿舍楼,3698.88平方米;6#房屋为4层办公楼,3011.48平方米;7#房屋为传达室,67.2平方米),但无产权证。地上房产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枣庄市宝华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鲁南建材市场71号,法定代表人司维,企业类型民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司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马涛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马巍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马旻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均为货币出资,工商登记资料未发现企业出资不到位情况,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批发经营、刚才、木材、水泥、机电设备批发销售等,企业已停产。该企业全额出资设立了债务企业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2、保证人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9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志伟,注册地址费县梁邱镇驻地,企业类型民营,注册资本3800万元,其中广东龙森能源有限公司出资2546万元,临沂矿业集团煤炭运销公司出资1254万元,货币出资。经营范围捣固焦生产及副产品加工,销售(需许可或审批经营的,凭批文或许可证经营)。该企业是一家年产20万吨焦炭生产线的小型捣固焦焦化企业,目前因产量低和环境污染问题被费县环保局勒令停产。其院内的3700吨焦炭被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查封,查封期限至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7月14日。
该保证企业在费县梁邱镇经营占地44546平方米,土地证号费集用2004第171号,为集体土地性质,工业用途,使用权类型为流转使用,土地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为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土地所有者为费县梁邱镇岳庙湖村集体、王家邵庄村集体;因涉及其他诉讼,该块土地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
地上房产22幢,证号:费房公字第G001792号,面积共计3996.34平方米【其中其他用途房产11幢,面积2032.01平方米;办公用途房产8幢,面积1377.26平方米;厂房2幢,面积521.73平方米,附属物1幢,面积65.34平方米】,产别为公产,房产产权登记人为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陈志伟)。上述资产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
3、保证人马怀翠,男,195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兴城办事处南石二村。
4、保证人宋宜荣,男,身份证号:370403196201194123,住枣庄市中区光明西路12号。
四、诉讼情况
原债权人建行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诉保证人宋宜荣),2013年11月6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枣民二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建行枣庄高新区支行借款1200万元及利息;二、被告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建行枣庄高新区支行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其所得价款在12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偿还;三、被告枣庄市宝华物资有限公司、被告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被告马怀翠对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其所得款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建行枣庄高新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12月6日,枣庄中院下发(2013)枣民二商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将(2013)枣民二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最高抵押金额1200万元修正为1400万元。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我办债权轮候查封抵押土地。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资产抵押着大量土地,办理了抵押登记,并被法院确认抵押有效,债权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4月1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  李书强
联系电话: 0531-82079861  
传真: 0531-82079760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傅强
联系电话: 0531-820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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