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事处对吉林省春威轮胎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贷款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4-11-1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拟对从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收购的吉林省春威轮胎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贷款债权进行处置: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企业名称 所在地 债权本息 抵押担保情况 备注
1 长春市国利现代厨房设备商场 长春市 4601 借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为长春市天利矿泉水健身饮料厂,抵押物为矿泉水生产线及机器设备34(套/台/条),该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2 中国外运吉林集团公司 长春市 558 借款方式为抵押担保 抵押人中国外运吉林集团公司、吉林中国运宇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已免责)。该债权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3 长春市天利汽车出租公司 长春市 283 借款方式为信用 该债权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4 吉林省春威轮胎有限公司 长春市 4127 借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保证人长春吉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该债权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院进入执行程序。
5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大安罐头食品总厂 大安市 4490 借款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抵押人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大安罐头食品总厂(未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为大安市酿酒厂(已免责)。债务人及保证人均已破产。该债权在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合计  14,059  
                                                                                               
以上五户合计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4,323万元及利息9,736万元。其中保证人长春吉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春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已判决胜诉,现执行中;主债权长春市国利现代厨房设备商场、中国外运吉林集团公司、长春市天利汽车出租公司、吉林省春威轮胎有限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大安罐头食品总厂已全部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2月11日止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88402115
传真:88402115
通讯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1455号
邮政编码:13006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8840211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