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对福建中恒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4-09-2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对福建中恒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福建中恒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福建省罗源县罗源湾北工业区

债权总额:2473.68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2473.68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400.00万元,利息56.87万元,其它债权16.8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及保证,借款由福建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之后850万元追加福建恒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恒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授信项下全部信用追加①福建恒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②恒久集团、③恒久集团董事长张仙光、④中恒新材料所有股东、⑤福建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股东共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企业概况

债务人福建中恒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新材料”)成立于2010527日,公司地址:福建省罗源县罗源湾北工业区,公司法人代表周美琴,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汽车内饰件、游艇、船舶零配件、玻璃钢制品、汽车配件的生产与销售;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纸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百货、办公设备、电器机械、通用设备、汽车(不含品牌汽车)、摩托车、矿产品(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冶金制品、钢材的批发、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受国内经济下行影响,该公司经营情况不佳,下游企业销售结欠款短期内无法追讨回来,其中部分企业经多次追讨而用汽车来抵货款,变现困难影响企业的资金流,企业缺少资金只能结欠上游企业,上游供货商减缓提供原材料,造成企业开工率下降,目前经营困难处于半停产状态。

抵押物情况

中恒新材料在农行2400万元贷款中的850万元由福建恒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恒久集团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所有的机器设备,位于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南工业区生产车间用于加工生产汽车配件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共计8项,账面原值为3290万元,主要为各种型号的专用机器设备:(1)座椅车间:粉、液体涂装自动流水线1台,原值1300万元;(2)皮套车间:EMMA电脑皮革切割机1台,原值225万元;(3)皮套车间:气囊机1台,原值138万元;(4)皮套车间:高头双针机1台,原值69万元;(5)皮套车间:打皱机1台,98万元;(6)皮套车间:单针机12台,原值480万元;(7)皮套车间:EMMA纸样切割机1台,原值50万元;(8)空调车间:顶置式汽车空调性能试验台1台,原值930万元。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安驰科技成立于201010月,公司地址:罗源县罗源湾北工业区。公司法人代表张振旺,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固态氢燃料、氢燃料电池、汽车锂电池、电动汽车、汽车零配件、大型游乐设施(蓄电池观光车系列)、太阳能产品、风能产品:农林渔业投资: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日用品、纸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水果)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品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经营情况不佳,开工率不足,目前经营困难处于半停产状态。

保证人恒乐汽车成立于2007621日,注册地址: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南工业区。法人代表高卫唐,注册资本为10180万元,实收资本10180万元。经营范围:车辆座椅、车载电子产品、汽车配件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

保证人恒久集团成立于200446日,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4层。法人代表张仙光,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实收资本9000万元。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车辆座椅、车载电子监控制系统的销售;汽车租赁;对外贸易;汽车技术研发;车辆座椅、车载电子监控系统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企业虽有订单,但开工率不足,主要原因为受国内外长期经济下滑影响整个汽车行业货款结欠现象较为严重下游客户资金紧张,销售款结欠较多,目前经营困难处于半停产状态。

担保自然人张仙光,为恒久集团董事长张仙光。

担保自然人周美琴,为中恒新材料股东。

担保自然人陈良毅,为中恒新材料股东。

担保自然人张振旺,为安驰科技股东。

担保自然人刘必杰,为安驰科技股东。

担保自然人马秋妹,为张仙光之妻马秋妹、

担保自然人张赛莲,为恒久集团股东

担保自然人高卫唐,为恒乐汽车法人代表。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债权项目合法有效,抵押合法有效,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该债权已诉,20146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本公告自2014926发布,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

处置方式:产权交易所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郑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62370787623702

传真:0591-87612933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3

邮政编码:350003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卢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623682876236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