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办事处受托对福州成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19

 

福州办事处受托对福州成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福州成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所在地:福州市五四路252

债权总额:折合人民币1895.41万元(原贷款港币1785.09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受福建省和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近期拟对福州成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部分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1531日,该笔债权本金折合人民币722.024万元(原贷款港币680万元),利息折合人民币1173.386万元(原贷款港币1105.09万元),债权总额合计折合人民币1895.41万元(原贷款港币1785.09万元)贷款方式为质押担保,以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代为保管的福州成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南平316国道债券(面值450万元)95年地方铁路债券(面值3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法院判决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应返还代保管的上述债券及利息或赔偿同等价值的经济损失。

企业概况

福州成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11月,法定代表人为陈远,住所为福州市五四路252号,经营范围为客房、餐厅、卡拉OK等。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对外举债沉重,已关停倒闭,于2004830日被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质押情况

该笔借款到期后,福州成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 20008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0)榕经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州成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偿还本金港币680万元,债权人有权以质押合同约定出质的“由第三人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代保管的福建南平市316国道债券、1995年地方铁路债券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债券的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由于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未将代保管的质押债券交付给债权人, 200352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榕经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应返还代保管的债券或赔偿同等价值的经济损失。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392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3)闽经终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已破产清算,政府已成立了华兴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对上述贷款质押的应承担返还代保管的债券,或赔偿同等价值的经济损失。经政府清理整顿,信托公司已经清理整顿完毕,清算组已解散。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已判决生效【详见(2003)榕经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有意向者可至我办查阅】。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

交易对象: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 :原则上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本公告同步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http://www.tjfae.com)发布。

受理公示事项 :
联 系 人:郑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6237070591-87623702
邮政编码:350003
传真:0591-87612933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3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卢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6236820591-876236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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