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对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4-04-1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拟对从中国工商银行收购的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贷款债权进行处置:

                                        
              
                                                             利息计算截止日期2014年3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合计

债权总额

贷款方式

抵押物\保证人情况

经营情况

备注

1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6,747.00

154237.46

保证,抵押

抵押物为厂房及机器设备;保证人为鞍山冷弯型钢厂、鞍山第三机床厂、鞍山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自行车总公司、鞍山铁塔制造总厂。

关停

涉诉

2

鞍山热电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637.00

36199.23

抵押,保证

抵押人鞍山志成纤维有限公司,抵押物33台机器;保证人为国营鞍山化纤毛纺织总厂、鞍山市热力总公司。

关停

涉诉

3

海城市第一高纯镁厂

530.00

1926.26

保证

保证人海城市金海实业(集团)公司

关停

涉诉

4

台安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63.00

928.33

抵押

抵押物为403台(套)机器设备、白钢管线4100

关停

涉诉

5

岫岩印染厂

701.40

2046.12

抵押,保证

抵押物为机器设备,保证人为岫岩县满族自治县化工厂、岫岩县液压油缸厂

关停

涉诉

6

鞍山市天然色素厂

109.00

276.16

保证

鞍山市调味品一厂

关停

涉诉

合计

79,287.40

195613.56

以上6户资产均分布在鞍山地区,本金合计7.93亿元,具体情况请查询附件。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或其他。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项目处置终结日前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678515
  传真:0411-83679009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0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411-83670660
  专员办举报电话:0411-82778588

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热电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海城市第一高纯镁厂

台安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岫岩印染厂

鞍山市天然色素厂